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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30 11:32:10 阅读:2438

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

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淄博市环境保护局913日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公告》,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在20177月已完成《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取得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监察大队《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报告》的基础上,于2017108日组织了该项目的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苏州飞叁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检测单位—淄博环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会议邀请5名专家(名单附后)对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淄博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因整建制转换为淄博市环境保护监控中心,不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本次验收未派员参加,此事已请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验收会议形成了以下验收意见。

一、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项目(一期)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西夏南山,总投资4720万元,建设范围包括20000/年聚合氯化铝生产装置区、原料罐区和液体成品储存区、固体仓库区、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生产工艺路线与环评批复一致,工程较环评阶段进行了提级改造,主要设施包括:LPG-2000型喷雾干燥塔2套,原设计及批复一段式煤气热风炉350万大卡/小时2套现升级为天然气热风炉350万大卡/小时2套;原设计及批复50m3反应罐4套现升级为30m3玻璃钢反应釜2套,原设计及批复水膜除尘现升级为二级水膜除尘+两级板式除雾+管束除雾,建成三级酸雾吸收系统(一级水吸收、一级碱中和、一级水气分离)。

三、该项目配套建设了废渣临时堆放场地并设置了棚盖,场地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建设了配套冲洗水收集池,进行了防腐防渗并建有回用管线;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有回用管线;生产设施建设了围堰,围堰内进行了防腐防渗,建有冲洗水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收集与防控系统;生产场地均进行了防酸处理,其他场地均进行了硬化,有条件绿化的场地均进行了绿化,绿化范围均有措施防止生产区域雨水或其他冲洗水进入;该项目建有污水排水管,特殊情况下排放至齐鲁化学工业区污水泵站,所有管线均上地铺设。

四、根据淄博环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淄环益(验)字【2017】第171号),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排放限值,干燥塔排气筒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工艺废渣为一般废弃物,经临时堆放后外销作为水泥生产原料,排放去向明晰;无工艺废水产生,冲洗水及初期雨水均回收至废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厌氧消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亦回收至废水收集池回用,特殊情况下可排放至齐鲁化学工业区污水泵站。

五、该项目各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试生产期间经多次第三方检测均未发生超标排放现象;企业环保制度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到位,环境应急预案已经环保部门备案。

六、该项目因多次升级改造和其他原因,造成久拖未验,已报主管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和处罚。

综合以上,验收组认为: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项目(一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符合原设计和环评及批复要求,试生产期间及竣工验收检测期间均达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结论为合格。

验收组提出:

一、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压实各级环保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长期有效全面执行;

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检查,相关资料随时备查;

三、企业要及时就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督查;

四、企业要就本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验收组成员名单

 

 

 

淄博华正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

验收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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